【保险法所第八十九条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规范保险业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八十九条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并以表格形式进行总结。
一、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原文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该条款强调了保险公司若要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条款解读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2. 设立前提:保险公司拟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营业部等),需提前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3. 审批监管机构将审查申请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合规记录等,以判断是否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4. 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责令停业整顿。
三、总结表格
项目 | 内容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条款编号 | 第八十九条 |
核心内容 |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适用对象 | 所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设立要求 | 需提交申请并接受监管机构审核 |
审批内容 | 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合规情况等 |
法律后果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四、结语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设立,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遵循这一规定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提升自身合规水平和市场信誉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