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公平性与对等性。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防止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权利是基于合同的对等性和公平性原则设立的,目的是防止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单方面承担责任。
该权利的适用前提是:
1. 合同为双务合同(即双方互负义务);
2. 双方的履行义务具有对等性;
3. 履行顺序是同时进行的;
4. 一方未履行其义务。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若对方履行了义务,抗辩权自动失效,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 |
定义 |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
适用条件 | 1. 双务合同 2. 履行义务对等 3. 履行顺序同时 4. 对方未履行义务 |
法律效果 | 抗辩方有权拒绝履行,但不影响后续履行义务;若对方履行,则抗辩权消失。 |
目的 | 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防止一方单方面承担风险。 |
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时履行的情形,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一方应先履行的情形。 |
三、实际应用举例
例如,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乙支付货款,双方应同时履行。若甲未交付货物,乙有权拒绝付款;反之亦然。
这种制度既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诚信交易的建立。